一、为规范接听重要公务电话、接收重要公务传真的工作程序,提高办公室工作效率,特制定本程序。
二、接听(收)电话(传真)的一般处理程序:
接听(收)电话(传真)→记录→呈送办公室领导批示→办理→催办督办→存查。
三、规范事项
(一)接到电话和传真时,应记录来电号码、来电时间、来电单位、来电人、来电内容以及接听人等基本信息。
(二)在记录来电内容时应做到认真仔细,并在记录完毕后复述一遍,核实无误后方可挂断电话。
(三)根据电话和传真内容,属职能部门工作的,直接转相关部门办理,并填写处理结果;需校领导阅示的,先送办公室领导阅,再送主管校领导,按领导指示办理。
四、本程序最终解释权在党委办公室。
二〇〇六年六月